郑栅洁当选安徽省人大常委会主任 王清宪当选安徽省省长******
中新社合肥1月17日电 (记者 张强 赵强 张俊)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7日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选举郑栅洁为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选举王清宪为安徽省人民政府省长。
官方履历显示,郑栅洁,男,汉族,1961年11月生,福建漳州人,1982年8月参加工作,198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
郑栅洁曾任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福建省副省长,国家能源局副局长,中共中央台办、国务院台办副主任,浙江省省长等职。2021年9月履职安徽,任安徽省委书记。现任安徽省委书记,安徽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
王清宪,男,汉族,1963年7月生,河北永年人,1983年7月参加工作,1986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学位,高级记者。
王清宪曾担任人民日报社经济部主任记者、中国信息报社总编辑等职务。2004年9月至2021年1月,王清宪先后在山西、山东工作,曾任山西省委常委、宣传部长,山东省委常委、宣传部长、省委秘书长,山东省委常委、青岛市委书记等职。2021年1月,王清宪离鲁入皖,任安徽省委副书记、省人民政府党组书记。现任安徽省委副书记,安徽省政府省长、党组书记。
当日,会议还选举陶明伦、何树山、王翠凤、杨光荣、刘明波、韩军、魏晓明为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选举费高云、张红文、张曙光、钱三雄、任清华、单向前、孙勇为安徽省政府副省长;选举刘海泉为安徽省监察委员会主任;选举田云鹏为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选举陈武为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完)
拒不支付职工工资284万元获刑两年******
本报记者 赵红旗
本报通讯员 李文晋 付屹
“企业应严格执行员工薪酬制度,遇到困难了,应及时与员工沟通,避免劳动争议纠纷给企业及员工带来不必要的讼累。”1月7日,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法官深入辖区企业了解企业所需所求,并针对企业岁尾年终常见的劳资纠纷以案说法,引导企业规范员工薪酬等相关制度,防范法律风险。
在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中,被告人杨某被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2022年12月24日,许昌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据悉,2020年5月12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职工李某等人向许昌市建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公司拖欠职工工资,劳动监察大队立案后,于2020年5月14日对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实际控制人杨某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10日内支付拖欠的劳动者工资。
收到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后,被告人杨某作为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的实际控制人,在有能力先行支付部分劳动者工资的情况下,仍拒不支付,并于2020年5月19日至6月1日期间,先后安排其公司出纳将公司资金用于支付体检设备CT机余款、购买体检试剂及支付水电费等。
立案后,迫于压力,被告人杨某于2020年6月12日至14日向被拖欠工资的职工支付报酬11万余元。经审计,截至2020年6月30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欠发228名职工13个月工资共计284.75万元。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认为,被告人杨某明知人社部门向其下达了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在有能力先行支付劳动者部分工资的情况下,拒不支付228名劳动者的工资,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建安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时,杨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
建安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遂作出判决。
2022年10月30日,一审宣判后,杨某不服,上诉至许昌中院,其辩护人辩称,本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事实轻微、社会危害性低,不应以此追究上诉人杨某的刑事责任。
许昌中院审理认为,上诉人杨某作为公司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对所拖欠公司员工的工资承担清偿责任。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刑法明确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承办法官介绍说,劳动报酬的清偿顺序优先于普通债权,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其他普通债务时,具有优先清偿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法定义务。